咨询主题: |
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类的疑问 |
咨询时间: |
2022-06-01 |
|
|
|
咨询内容: |
您好,我想咨询两个问题。一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中第127条所描述的排涝泵站仅需做登记表,如何定义该设施。如果市政雨水管线收集后通过泵站收集提升排入河道,该泵站是否可认定为名录中的排涝泵站,仅做登记表即可。二、市政雨水排除内涝工程,包含市政雨水管线和排涝站,可研及初设批复均为一个工程,在环境评价过程中能否拆分成两个项目,把排涝站作为子项单独做环评,进而仅采用登记表的形式备案。敬盼回复! |
|
回复内容: |
|
|
您好,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的,建议您直接咨询生态环境部,以期得到快速、准确的答复。感谢您的来访。 |
回复时间: |
2022-06-08 |
|
|
|
回复单位: |
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|
|
|
|
|